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26.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7.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不包括: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8.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属于个别的自然灾害,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核实提出减征意见,报上级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属于区域性的自然灾害,由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减征的比例和期限。
(三)财产行为税
29.纳税人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机关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办税服务质量
各级地税机关在认真落实税收政策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更新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为全民创业活动提供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
(一)依法治税,促进公平竞争。各级地税机关要坚持依法治税,严格管理,在税收政策面前一律平等。凡是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凡是国有、集体企业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按规定民营企业同样可以享受,使各种类型的经济组织之间实现公平竞争。
(二)简化办事程序,优化纳税服务。各级地税机关要坚持文明办税,建立健全限时服务、首问责任、政务公开以及文明礼貌等在内的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服务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