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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六、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需求。到2010年,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要达到年人均30元,其中省(含中央)财政承担20%、市财政承担15%、县区、开发区财政承担65%,确保法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建设、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和经常性工作等经费落实到位。建立合肥市人口福利基金,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资助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

  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依法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和主动放弃再生育家庭的一次性奖励,积极稳妥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度。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完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生活补助制度,探索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实行计划生育夫妻养老保险等制度。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扶贫救助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惠。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奖励优惠政策和措施时,要优先体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倾斜和照顾。大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七、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

  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加强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尤其要选配好“一把手”,县级以上人口计生委领导班子要配备具有医学专业的成员,没有配备的要逐步落实到位,计生协会人员编制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配备常务(专职)副会长(可兼任同级人口计生委副主任),专职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并按省“组通字〔2006〕34号”文件规定报批。加大计生队伍交流力度,注重培养和使用政绩突出、德才兼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

  要按照管辖区域的人口规模比例,配齐配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把好进人准入关,实行公开招聘,择优选用,进入乡镇计生服务所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医学学历,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优先录用。严格禁止其他部门人员占用计生办人员编制和技术服务人员编制,对历史遗留下来的此类问题,2010年前必须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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