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出生人口性别比过高、持续时间过长,必然影响社会稳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抓紧抓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区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纪检、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建立“党委政府负责、纪检政法牵头、部门认真履职,群众积极参与、区域密切协作”的查处机制,集中开展综合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行为。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督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部门履行职责,严厉查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涉及“两非”以及阻碍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开展和干扰“两非”案件查办行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生育证件管理,加大孕情监测力度,实行孕情跟踪服务;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保健执业机构(包括民营)和人员的管理,定期开展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B超使用情况检查,依法追究违法机构法人代表和违法人员的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药品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对非法出售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的药店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到位。继续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五、着力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
到“十一五”末,健全完善“以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乡镇服务所为主体,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强以中心乡镇服务所为重点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到2010年末,全市县站、乡所都要达到《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形象规范手册》的规定。加快服务机构的内部规章、服务程序、技术规范、质量监测等制度化、标准化建设。严格技术人员准入制度,做好资格认证,坚持持证上岗。加强对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责任心和技术水平。行政村要按照相关规定建立规范化的计划生育服务室,城市社区要实现资源共享,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按照社区卫生六项功能规定,真正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承担起来,坚持依法执业,依法开展服务。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监管,满足不同人群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继续深入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创建活动,到2010年三县四区都要进入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三县要积极争创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