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合发〔2008〕2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7〕18号),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宣传中央《决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
中央《决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已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各级各地和各部门要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决定》。各级党政领导和人口计生干部要做认真学习的带头者、广泛宣传的传播者、贯彻执行的实践者,牢固树立人口发展战略意识和人均意识,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效应,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工作动态纳入经常性和公益性宣传内容;在重要公共场所和交通要道口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广告;各级党校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中央《决定》纳入人口理论教学内容;充分利用乡镇(街道)、村(居)各种基层文化场所和宣传阵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中央《决定》,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定》上,真正把《决定》精神传播到千家万户。努力形成有利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夯实基础、抓好重点、突破难点、提升水平”的总体思路,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抓好后进转化;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生育政策和奖惩政策;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落实兑现法定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