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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切实维护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切实维护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的通知
(合政办〔2008〕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切实维护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切实维护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
(市建委、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总工会 二○○八年四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大建设期间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责任

  农民工维权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市建委、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招管办、总工会负责同志组成的合肥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相应成立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农民工维权工作。

  (二)各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能分级负责相关工作。市清欠办负责牵头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处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收缴、退还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工作;工会组织负责指导、帮助建筑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并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民工维权的相关工作;信访、维稳部门负责做好农民工群体性上访的劝返化解工作;司法部门负责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公安部门负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行为的处理;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的招投标把关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农民工维权的正面舆论引导,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进行新闻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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