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环保局组织断面水质监测,由市环境监测机构会同上下游辖市区环境监测机构联合监测,每周监测一次(与省资源补偿断面监测同步),每月监测四次。
6.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断面水量及流向监测,由市水文水资源勘察机构监测。监测方法根据河道水文特征确定监测频次,计算当月水量流向指标值。经市水利局核准的有效水量和流向监测数据月平均值作为该断面当月水量和流向指标值,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断面水量及流向数据提供给市环保局。
7.市环保局于七月将上半年监测和补偿资金(空转)核算结果向市政府汇报,并通报给市财政局和各相关辖市、区政府。
(二)实施阶段(2008年7月-)
1.水质监测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断面水质监测,断面水质一般采取自动监测的方法。尚未建成自动监测站的断面,由市环境监测机构会同上下游辖市区环境监测机构联合手工监测,每周监测一次(与省资源补偿断面监测同步),每月监测四次。经市环保局核准的有效水质监测数据月平均值作为该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不符合质量控制要求的数据无效。
2.水量和流向监测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断面水量及流向监测,监测一般采用自动监测的方法,尚未建成自动监测站的断面,由市水文水资源勘察机构手工监测。监测方法根据河道水文特征确定监测频次,计算当月水量流向指标值。经市水利局核准的有效水量和流向监测数据月平均值作为该断面当月水量和流向指标值,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断面水量及流向数据书面提供给市环保局(同时提供电子稿)。
3.监测结果通报
市环保局于每月8日将上月各断面水质、水量及流向数据进行汇总,并将监测结果书面通报各相关辖市、区政府。
纳入省区域资源补偿试点的断面水质、水量监测结果以省环保厅通报的数据为准。
4.补偿资金核算与通报
市环保局于每月10日前,将核定的上月应缴纳补偿资金和省厅核定的应缴纳补偿资金情况书面通报给市财政局和各相关辖市、区政府。
5.补偿资金解缴
市财政局负责本市区域内补偿资金的解缴和管理。
6.自动监测站建设
市环保局牵头分阶段开展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各辖市、区政府负责自动监测站相关征地、“三通一平”、建房、取水口建设等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水文自动监测站部分的建设,市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园林和财政等部门要简化建设手续,依法合规地减免建设规费,提供建设方便,确保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征地和建房等费用由相关辖市区财政承担,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三)总结推广阶段(按省要求统一安排)
市政府组织对试点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及验收;召开经验总结会,总结推广试点工作。
六、保障措施
1.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名单如下:
组 长:朱晓敏 副市长
副组长:赵忠齐 市政府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