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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风行风评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突出重点,纠建并举、寓纠于建,综合评定、注重实效的方法。

  (一)问卷测评。问卷测评采用百分制,由市纠风办负责组织。测评面向参评单位的服务对象,主要对参评单位存在的政风行风问题进行问卷调查。

  (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在第一、二、三类参评单位中进行,采用百分制,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纪委领导对参评单位全年政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由市纠风办汇总统计。

  (三)工作考核。工作考核采用扣分制,由市纠风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工作考核包括:纠风工作(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效能建设、12345服务热线工作、政务公开工作、电子政务建设、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等考核。

  (四)社会舆论评议。通过政府网站和《合肥晚报》发布调查问卷,接受群众评议,由市纠风办汇总统计。

  (五)重点处室评议。参评处室由市编办确定,评议方案由市纠风办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六)县区评议。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参评部门的评议结果将以一定的加权数计入其上级(市级)部门评议结果。

  五、记分方法

  评议采用百分制。对第一、二、三类参评单位,问卷测评占35%,综合评价占20%,工作考核占20%,社会舆论评议占10%,重点处室评议占5%,县区评议占10%;对第四类参评单位,问卷测评占60%,社会舆论评议占20%,工作考核占20%。

  六、结果运用

  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第四类单位评议结果同时通报其主管部门。分别取第一、二、三、四类单位的前2名为当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先进单位,取重点处室评议的前10名为“群众满意处室”,由市政府表彰。凡是当年因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或当年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不得被评为当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先进单位或“群众满意处室”。

  评议结果低于60分的参评单位为当年度政风行风评议不合格单位,低于60分的重点处室参评单位为“群众不满意处室”。对第一、二、三类政风评议不合格单位,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其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谈话,单位不得在当年度的市政府目标考核中评为优秀档次。对第四类政风评议不合格单位,属于市属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对其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谈话。对被评为“群众不满意处室”的,由其主管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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