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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政办〔2008〕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市纠风办拟定的《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2008年度合肥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政风行风根本性改变,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纠办〔2006〕8号)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现就2008年度全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解决损害发展环境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核心,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全面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进一步扩大评议的范围,拓宽群众参与评议的渠道,充分激发群众参与政风行风评议的积极性,积极探索治理“中梗阻”的有效途径,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断创新和完善评议思路和方法,逐步实现评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评议对象

  参加评议的单位(以下简称参评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为全市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市政府部门中涉及行政许可、特许经营、证照办理、资产评估、资源管理、资金拨付、工程项目、产权交易、物品采购、市场准入、行政处罚等事项的重点处室。根据职能,将参评单位分为四类(见附件)。评议重点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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