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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加强县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需市帮助融资的基础设施项目。该类项目按照《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合政〔2005〕120号)和《合肥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合政〔2006〕109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建议,由县区发改委初审后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会同市建设、规划、国土、财政、投融资管理中心、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对园区提出的年度投资计划建议进行审查后,提出全市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

  市投融资管理中心根据批准的全市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依据《关于明确县区偿债基金贷款项目申报流程及专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融资〔2008〕3号),制订全市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年度投融资计划,报市政府批准。

  2、根据《关于明确县区偿债基金贷款项目申报流程及专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融资〔2008〕3号)和银行审贷要求,项目单位在申请贷款时应提供市级相关部门审查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建设标准、环评、招投标等文件,市直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服务,认真履行手续,积极创造条件给予支持,保证项目前期工作顺利推进。

  3、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项目管理的“四制”要求(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市建委负责做好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

  五、领导组织

  为加强对县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市里建立县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行协调、服务和指导。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综合组)、规划协调组、建设协调组、土地协调组、融资协调组、宣传协调组6个工作协调组,负责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各县区要参照市里做法,切实加强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尽快成立相应机构,抓好工作落实,推动园区建设的各项工作。

  附件:
合肥市县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职责

  总召集人: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召 集 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
  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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