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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八)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被征地农民参保花名册、汇总表,抄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政府出资的30%部分养老保险费拨付给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资金管理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分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支、截留、挤占、挪用。

  附件:
  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是否已参加城镇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本人

申请

意见

年 月 日经批准土地征用后,现申请按照

号文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农村集

体经济

组织

意见

同意    同志按照      号文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

人民政府

或街道办

事处意见

情况属实。同意按       号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盖章

           年 月 日

城区征地拆迁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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