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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开展邕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作时间要求:7-11月,每月将工作进度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底前完成治理整顿工作并汇总上报。

  (六)完成制定船舶污染内河水域应急反应预案工作

  根据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和国家环保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督促、指导进入河流的机动船舶按照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止污染设备和污染物集中收集、储存设施,并制定全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污染应急的预警、监视、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争取在2009年年底前,港口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按照标准设置污染物接受与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南宁海事局;参加部门: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工作时间要求:8-10月,每月将工作进度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底前完成治理搬迁工作并汇总上报。

  (七)开展饮用水源地全指标达标监测工作

  根据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环办〔2008〕8号)和《关于做好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主要指标达标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29号)的文件要求,在今年开展饮用水源地全指标达标监测工作,6月底开展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水质全分析工作,编写全分析监测报告,编写达标评价报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加部门:市环境监测站、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时间要求:6-9月,9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并汇总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在此次邕江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中,各部门要加强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协同处理,凡涉及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管理职能,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环保部门将负责对邕江河段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不能按时完成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实行环保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监察机关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基层人民政府出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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