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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商务局:负责市区范围内大型商场抗震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会同市建委组织开展现场状况调查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市区范围内体育场馆抗震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会同市建委组织开展现场状况调查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市直管公房抗震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会同市建委组织开展现场状况调查工作;参与抗震普查结果处理的会商和现场状况调查工作。

  南宁供电局:负责市区范围内电力调度中心抗震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会同市建委组织开展现场状况调查工作。

  市广电局:负责市区范围内广播、电视演播大楼抗震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会同市建委组织开展现场状况调查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市区范围内星级宾馆、酒店、饭店的抗震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会同市建委组织开展现场状况调查工作。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参与、配合开展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检查工作。

  七、检查时间安排

  (一)7月30日前完成组织发动工作;

  (二)8月-10月,开展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普查工作;

  (三)9月-11月,在抗震普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技术单位、抗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对重点工程进行现场状况调查;

  (四)12月底前完成总结汇总工作,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政府;各县、城区、开发区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检查情况报本级政府,同时抄送市建委备案。

  八、检查结果处理

  对抗震性能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既有建筑,特别是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的危房,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采取处置措施,排除质量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要有步骤地安排资金对抗震能力不足的建筑工程进行抗震加固处理。

  九、资金安排

  (一)市级检查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专项支出,由市建委专题报市政府审批;

  (二)县、城区、开发区检查所需经费由各县、城区、开发区财政解决。

  十、检查工作要求

  (一)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基本情况普查工作是现场状况调查的基础,所填写的内容关系到其分类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其抗震性能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因此,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务必认真查阅工程相关资料,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

  (二)各县、城区、开发区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级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检查工作,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的总结汇总工作,并将检查汇报、《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检查情况汇总表》连同电子文档报市建委备案。

  (三)市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本系统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将《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普查汇总表》连同电子文档报市建委。各部门的普查工作应尽快开展尽早完成,视工作量多少,即时完成即时提交汇总表,最迟不得超过10月15日完成,以便及时安排进行会商和现场状况调查工作。

  (四)请各县、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各部门指定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并将联系方式报市建委,以便及时进行工作联系。

  市建委联系人:唐绍东、梅嵩,联系电话:5521567,5521515,电子邮箱:kxjskemail@126.com。

  (五)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检查工作是我市防震减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建筑工程产权单位、使用单位要给予充分配合,各县、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各部门要责任到人,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检查工作分工一览表

  2.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普查登记表

  3.建筑工程抗震性能现场检查表

  4.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普查汇总表

  5.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既有房屋建筑工程
  抗震性能检查工作分工一览表

所在区域

建筑类别

责任分解

检查项目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市区

教育用房

市教育局及上级教育系统管理的各级各类学校(包括社会力量办学)教学楼、学生宿舍楼、食堂、厕所、浴室

市教育局

市房产局、市建管处、市城建档案馆、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

由城区、开发区管理的各级各类学校(包括社会力量办学)教学楼、学生宿舍楼、食堂、厕所、浴室

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

医疗卫生用房

市卫生局及上级卫生系统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会力量开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楼、住院部、综合楼

市卫生局

市房产局、市建管处、市城建档案馆、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

由城区、开发区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会力量开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楼、住院部、综合楼

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

交通场站

汽车站、候车室

市交通局

市房产局、市建管处、市城建档案馆、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

影剧院

影剧院

市文化局

商业用房

大型商场

市商务局

体育场馆

体育馆

市体育局

住宅

房产局管理的直管公房

市房产局

市建管处、市城建档案馆、使用单位

办公用房

电力调度中心

南宁供电局

市房产局、市建管处、市城建档案馆、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

广播、电视演播大楼

广电局

通信枢纽、通信指挥中心

市建委

应急指挥中心

市直会议中心、礼堂

城区、开发区辖各单位会议中心、礼堂

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

宾馆饭店

星级宾馆、酒店、饭店

市旅游局

市房产局、市建管处、市城建档案馆、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

郊区乡镇

各类建筑

 

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县辖区

各类建筑

 

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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