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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防局、民政局应急办关于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组建民防应急队伍,形成有效的应急处置能力

  街道(乡镇)要充分利用社区社会力量,组建抢险抢修、治安消防、医疗救护和民防志愿者队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和演练。各居民小区都要组建民防志愿者队伍,人数一般为10至20人左右,主要由居民群众和物业管理、保安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协助社区应急处置指挥人员实施应急救助、灾害事故的先期处置和组织居民群众应急疏散,配合开展民防宣传教育等活动。民防志愿者要接受民防知识技能课程的教育培训,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达到呼得应、拉得出、用得上。

  五、时间安排

  建立防灾减灾体系是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主要考评内容之一,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统一部署、有序展开。

  (一)“健全组织、示范引导”阶段。7月底前,成立各级民防机构,并按照社区民防建设基本标准(见附件),制订工作计划,着手开展工作。各县(区)可结合实际,重点选择在“和谐社区”建设中位列先进的街道和社区,以“示范引导”的形式推动本辖区民防建设工作的开展。

  (二)“有序推进、全面展开”阶段。8月底前,在示范引导、统一规范的基础上,在所有街道全面展开社区民防工作。

  (三)“检查验收、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以后,市、县(区)民防局、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合肥市社区(居民小区)民防建设基本标准》组织检查验收和评比。今后,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评比。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众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是深化防空、防灾、减灾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由单一的人防体制逐步向防空防灾结合的民防体制转变的实质性工作,是关系千家万户家庭幸福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民防建设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对在民防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工作措施

  县(区)民防局是社区民防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各级各部门要配合民防部门,建立完善的民防联动机制,积极依托社会力量,形成“齐抓共管保平安”的良好氛围,共同推进社区民防建设的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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