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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防局、民政局应急办关于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坚持标准,因地制宜

  社区民防建设要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开展各项工作,既要坚持基本原则,又要结合各个社区的不同特点,从本区域的地理位置、人口数量、社会环境等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切实提高社区民防建设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主要内容

  (一)健全民防基层组织,形成有效工作机制

  在市、县(区)民防局的领导下,街道(乡镇)成立民防办公室(对应区应急办、民防局,一个机构二块牌子),配备民防管理干部,负责社区民防建设。居委会要建立以志愿者为主的民防工作小组,主要承担宣传教育、紧急处置、安全监督和疏散引导等基层民防管理工作。民防工作小组组长由居委会成员担任,成员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街道(乡镇)、居委会要适时召开会议,认真制定年度民防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研究推进措施,逐步建立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四级”民防工作领导体系。

  (二)制订民防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民防演练

  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要针对信息化条件下人民防空的特点和本地区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制订社区人民防空防灾疏散、人员掩(隐)蔽方案和民众应急防护预案,适时组织居民群众进行演练,不断提高防空防灾能力。

  (三)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建立民众避难场所

  街道(乡镇)要根据防空防灾的需要,健全信息报告制度。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逐级上报,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报告时间在1小时以内,最迟不超过2小时,不得瞒报、漏报、误报。要结合本地实际,利用人防工程、普通地下室和广场、绿地、公园、运动场等开阔地域,建立一定数量的民众避难场所。要针对不同灾害事故的特点,制订紧急启用民众避难场所的预案,并将启动的时机、进入避难场所的路线和使用要求等事先告知居民群众。在民众避难场所的入口、重要路口等位置,要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各居民小区要设置民防应急箱,配备必要的呼救、逃生、灭火、防化、医疗救护等器材,以便及时为居民提供民防服务。

  (四)开展民防教育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社区要充分利用学校、活动室、娱乐厅等场所,定期开设民防知识讲座,对居民群众进行民防教育培训;要通过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知识竞答、宣传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民防科普宣传教育,增强居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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