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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做好农民工公共服务工作

  (十七)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取消农民工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一切歧视性规定,重点落实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政策,在学籍管理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对具有我市学籍本省户口的农民工子女高中应届考生,可在我市参加高考;对没有取得我市学籍的本省户口高中应届借读考生,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妥善解决好其就地参加高考问题。要做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各项工作,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监护网络。(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十八)加强农民工职业安全、疾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把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监察。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未达到培训标准的,不得颁证。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服装配备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立健全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机制,落实好艾滋病、结核病的免费治疗政策。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强制推行有毒有害岗位定期体检制度,重点对职业病多发行业进行职业健康保护专项检查,对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行为要严厉查处。以建筑工地和食堂为重点,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工饮食安全。(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民政局配合)

  (十九)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建立完善全市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将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为农民工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免费服务,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对待。(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二十)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贯彻落实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建住房〔2007〕276号)等规定,将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我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对集中建设的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项目给予支持;引导用工单位采取无偿提供、廉价租赁、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等方式向农民工提供居住场所。建筑企业要重点解决由简易工棚向适宜农民工居住的工房转变。(市建委牵头,市房产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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