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
(十二)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属地管理、行业负责”的清欠责任制,认真执行《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建立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大力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秩序,规范建筑企业劳务分包行为。严格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建筑企业用工行为监督检查力度,实现对新欠工资的有效预防。(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建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十三)切实保障农民工民主权利。积极贯彻执行《
工会法》,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会组织,指导和监督各类用人单位保障农民工平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建立完善有关制度,保障农民工参政议政权利。(市总工会负责,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配合)
(十四)做好农民工户籍管理服务工作。放宽农民工进城落户的限制,以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为条件,解决有落户愿望的农民工落户问题。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有其他突出贡献者,优先准予落户。对于办理居住证的农民工,在求职就业、司法援助、公共卫生、社区服务等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司法局、市计生委、市民政局分别负责)
(十五)依法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贯彻落实《
农村土地承包法》,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和多部门协调解决农民土地承包重大问题的联动机制。规范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承包土地,加强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全面建立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农民工流转承包土地提供信息咨询和合同签订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市农委负责)
(十六)完善农民工维权执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完善监察执法各项制度,提高劳动保障依法行政水平。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贯彻实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推进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建设。探索建立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长效机制,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