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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贯彻《劳动合同法》,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

  (三)切实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广泛推行适用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文本,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努力实现城镇企业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目标。进一步摸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实现各类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建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负责)

  (四)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广泛宣传《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介绍、拐骗和使用童工,严厉打击违反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配合)

  三、落实《就业促进法》,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

  (五)完善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加快建立我市城乡统筹就业体系,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农民工服务专门窗口,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进一步开展农民工就业“春风行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打击非法中介,推荐一批诚信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配合)

  (六)强化农民工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农业、扶贫等部门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工、青、妇组织的积极性,调动社会力量办学,整合培训资源,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落实农民工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将培训、技能鉴定和发证紧密结合,做到培训一批,鉴定一批,发证一批。加快公共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农民工就近就地培训的实训基地。鼓励开展定向、订单、定岗式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的紧密对接,提高农民工培训后的转移就业率和稳定就业率。全年培训农民工5.61 万人,其中劳动保障部门培训3.13万人,农业部门培训1.3万人,扶贫办培训0.2万人,工会、共青团、妇联分别培训0.4万人、0.3万人、0.28万人。(市劳动保障局、市农委、市建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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