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政办〔2008〕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全市农民工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08〕15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全市农民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七日
2008年全市农民工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农民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认真实施《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农民工的各项政策,继续巩固10件实事成果,着力推进10项制度建设,在劳动合同管理、就业培训与服务、社会保险、创业扶持、建立机制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努力开创全市农民工工作的新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各县、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农民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农民工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和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农民工培训、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重点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并将目标任务层层细化分解,抓好落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强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建设和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力争在县区一级建立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做到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实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要建立农民工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强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上下配合有序的工作机制。加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强基础数据、档案、资料的管理,不断提高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