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市区老居民小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鼓楼区:整治24个小区、331栋楼房、建筑面积130.2万㎡,需整治资金4343.9万元。其中原产权单位整治64栋楼、建筑面积20.1万㎡,需投入资金692.87万元;市区财政投资整治267栋楼、建筑面积110.01万㎡,共需投入资金3651万元,其中:市投1955.7万元,区投1695.3万元。
  九里区:整治1个小区、25栋楼房、建筑面积4.3万㎡,需整治资金167.26万元。市、区(包括企业)各承担50%,即市投83.63万元,区(包括企业)投83.63万元。
  经济开发区:整治2个小区、57栋楼房、建筑面积22.21万㎡,需整治资金471.5万元。原产权单位为开发公司。市投235.75万元,区(包括开发企业)投235.75万元。
  (二)资金运作方案
  小区整治办公室设立老小区整治资金专户,整治小区的资金:
  1.市投部分,5月上旬,市财政局先行拨付4000万元,余下部分分别在7、8、9三个月份分期拨付到位。
  2.区财政配套资金在五月上旬拨付50%,其余在7、8、9三个月份分别到位,对各区配套资金不到位的,缺口部分由市财政局从各区年度返还资金中扣回。
  3.条线部门小区整治所需资金,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筹措,在6月底前完成,全额缴到市设专户,筹措到位的从市财政资金中按10%返回各区,作为奖励。
  4.省、部属企业具有完整独立的老居民小区2008年整治5个,需投入资金513.2万元。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预算,统一实施标准的原则,由原产权单位出资,交属地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或由原产权单位出资按照统一标准自行组织实施,接受老居民小区整治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七、实施长效管理
  为进一步巩固老小区整治成果,各区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老居民小区推行社区准物业管理的通知》(徐政发〔2007〕115号)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实施长效管理。对少数具备市场化运作的小区,采取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绝大多数不具备市场化运作的小区要全部推行准物业管理;对个别不具备推行准物业管理的小区交社区统一管理。
  考虑到居住在老居民小区的居民经济基础薄弱,收入水平较低,物业服务费最低平均收费标准定为0.15元/㎡?月,并实行补助和分级负担相结合的办法,即市补0.05元/㎡?月、区补0.05元/㎡?月、居民负担0.05元/㎡?月,连续补助三年。服务中心人员由街道办事处从下岗再就业人员中公开招聘。
  对推行“三位一体”准物业管理的小区,在2006年老居民小区整治的基础上,对每个整治后的具备实施准物业管理的小区,由财政安排5万元作为长效管理设备购置启动资金,鼓楼、云龙、泉山区各选择2个小区,九里区、经济开发区各选择1个小区开展长效管理试点。2008年对已整治过的124个(包括2008年)老小区进行全面调查,分类排队,分区制定方案并实施,充分发挥长效管理作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