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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市区老居民小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拆除违章建筑
  市规划部门负责界定各小区内的违章建筑,各区政府组织行政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实施拆除。所有违章建筑必须在基础设施改造前全部拆除完毕。
  (二)基础设施配套
  1.道路(含人行道板、地面硬化):按照城市居住区道路建设规范标准,质量好,路面平,无积水。
  2.地下排水管网:规划布局合理,内外排水高程一致,保证在正常情况下排水畅通。
  3.照明设施:完善小区内主干道路灯、楼道声控灯。
  4.车棚:满足小区内居民自行车停车需要。
  5.休闲娱乐场所:具备条件的小区新建或维修休闲娱乐场所,添置健身器材,体育设施由整治办公室统一向市体育局申请配备。
  6.安全设施:凡没有封闭的小区,积极创造条件,实施围墙封闭;已封闭的小区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增强安全防范功能。
  7.社区服务中心及物服用房、门卫设施:由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利用拆违的空闲地,每个小区建设100㎡左右的社区服务中心、物业服务和门卫用房。
  8.外墙粉刷:小区沿街和主次干道以及部分破旧建筑的外墙粉刷,统一规划设计,在一个区域内色彩协调一致,保质期5年以上。
  9.楼道公共部位维修:栏杆、扶手及门窗完好无损。
  10.更新、维修落水管:整齐划一,无破损。
  11.供水、供气、供热工程: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与小区整治同步进行。
  (三)小区环境整治
  1.楼道堆积物清理:全部、干净、彻底。
  2.化粪池:设置位置应便于5t及以上抽粪车的进出,受条件限制,至少应满足2t抽粪车进出的要求。化粪池与其他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小于5m,受条件限制,可酌情缩短距离,但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建筑物基础。化粪池的进出口应做污水窨井,并采取措施保证室内外管道正常连接和使用,不得泛水。化粪池顶盖应高于室外地面标高0.05m。顶部通车的化粪池盖板强度应满足汽-10级载重车负载要求。化粪池要定时清掏,不外溢,破损的要新建、改建,无窨井盖缺失。
  3.环卫设施:具备建造垃圾容器间的较大老居民小区,每4栋楼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垃圾容器间为砖混结构表面贴瓷砖或活动板房结构,建筑面积6-12㎡,垃圾间有效高度不低于2m,并安置活动垃圾箱(桶),每座垃圾间不少于6个垃圾箱(桶);无法建造大中型垃圾容器间的老居民小区,每2栋楼设置1个小型垃圾收集房,面积2-3㎡,材质为砖混结构表面贴瓷砖或活动板房结构,有效高度不低于2m,并安置活动垃圾箱(桶),每座垃圾收集房不少于2-3个垃圾箱(桶);无法建造垃圾容器间和垃圾收集房的小区,每栋楼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箱或2个垃圾收集桶,垃圾收集箱应为密闭式、混凝土地坪、砖混结构、表面贴瓷砖;垃圾箱外设2个垃圾投放口,内部分为两部分,分别投放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无垃圾箱的可设置活动式垃圾收集桶。以上三种设置方式,服务半径均不得超过70m,有垃圾分类投放标志,垃圾房、箱、桶外表清洁,周围干净,垃圾不得外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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