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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的规定的通知

  (二)简化会议程序。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领导作主题报告。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只安排一位市分管领导讲话;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市委、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不讲话。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应尽量少安排交流发言,大会交流以书面交流为主,确需安排交流发言的,一般不超过3个,每个发言不超过5分钟。原则上不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上安排部门的表彰、颁奖等活动。
  (三)降低会议成本。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再发放各种参考材料、宣传材料、画册邮册及其他纪念品等。会场的安排和布置等要简洁大方、讲求实用,节约开支。各类工作性会议一律不安排宴请,对路途较远的与会同志可安排工作餐。坚持会议经费由召开会议单位承担,严禁市各部门、单位向县(市)区和基层转嫁、摊派会议费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对各单位会议经费开支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
  三、进一步精简文件
  (一)控制发文规格。能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文。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原则上均由部门自行或联合发文。属于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类的公文,原则上不再由党委办转发。
  (二)控制发文数量。按照“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的原则,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不发;能通过电话、电报、便函和党委、政府专网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
  (三)控制发文份数。扩大电子公文使用范围,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减少发文份数,部门要求增加文件份数的需经市委秘书长或市政府秘书长同意。会议已印发的文件,原则上不再重复印发。市委、市政府领导讲话可公开发布的,应通过市党政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载体及时发布。会议已经印发的市领导讲话,如无改动,一般不再印发。凡已及时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层层发文转发。
  四、进一步提高文稿质量
  (一)大力转变文风。起草文件和领导讲话要注重逻辑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搞“穿靴戴帽”,不搞“照搬照抄”,减少一般性阐述,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力求意尽文止、简洁明了。审核文件要把好政策关、文字关、格式关和程序关,保证文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二)压缩文稿篇幅。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普发性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普发性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起草市领导在全市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8000字;在其他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除重要会议外,提倡领导同志作提纲挈领的即席讲话。各级领导在调研、检查、考察的会议上,原则上只作口头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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