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纠风工作的通知

  (二)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水利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安全

  要强化对水利扶贫、救灾资金以及各类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监管。督促加强审计和财务监督,确保各类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特别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重点水利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及大灌区等水利建设项目和做好水库移民及后扶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非基建项目中的水保工程、人饮工程、病险水库整治、防汛抗旱等资金使用“三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审批和验收程序。对没有按规定实行“三公示”的区县,在年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行为。

  (三)严格清理规范,坚决纠正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过多过滥和乱办班的问题

  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切实巩固2007年清理工作成果,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反弹。

  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要求,严格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从严控制审批局机关处室、局直属单位办培训班的问题。

  (四)加强规范管理,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

  坚决纠正水利系统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及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严格规范水利行业协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坚决严肃查处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全市水利系统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调查研究。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始终。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参与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专项检查。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予以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