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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省际客运线路票价的批复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省际客运线路票价的批复
(合价服[2008]33号)


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总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调整部分公路客运票价的请示》文收悉。根据《安徽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皖价服[2001]49号)、皖价服[2006]175号和皖价电[200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部分省际客运线路票价调整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的部分客运线路票价详见附表。

  二、你公司在客运票价调整前,要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并要在营运车辆内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二00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市物价局、交通局合价经费[2001]106号和合价服[2006]26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班线票价调整表
  单位:元

讫点

车型

原执行价格

对方执行价格

调整后执行价格

备注

重庆

高级卧铺

360

460

460

 

深圳

高级卧铺

350

400

400

 

九江

中高一

99

110

110

 

珠海

高级卧铺

380

450

450

 

太仓

大高一

138

153

153

 

福州

高级卧铺

248

360

360

 

舟山

大高一

230

240

240

 

定海

大高一

222

235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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