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对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行为规范进行调查的通知
(渝水基〔2008〕24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水投集团,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规范项目法人、水利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规范项目业主和施工企业建设行为的调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着对水利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如实填写。
二、施工单位主要填写附件一,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填写的调查表要进行认真核实,并签注意见,最后送项目业主审定。审定后上报的调查表必须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业主签字盖章后,报送市局基建处。
三、项目业主主要填写附件二。调查表填写完成后,由项目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随同附件一一并报送市局基建处。
四、本次填写的调查表主要是采取问答式的方式,施工单位和项目业主应在备注栏中就相关问题的现状反映清楚,并说明相关原因,调查表仅为样表,填写不下时,可另外形成单项材料进行说明,随调查表一并报送市局基建处。
五、调查表报送时间为2008年7月31日前。凡未按时上报的,市局将进行书面通报,同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附件:1.×××区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行为规范调查表一
2.×××区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行为规范调查表二
重庆市水利局
二○○八年七月十日
附件1:
×××区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行为规范调查表一
(施工企业填写)
工程名称: 施工企业: 填表时间:
序号
| 调查內容
| 是
| 否
| 备注(现状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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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存在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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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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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按合同要求按时向施工工地调遣人员、设备、材料或未经监理批准而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设备、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由此而影响工程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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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撤换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检测员。是否实行“压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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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施工企业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在工程未完工前擅自撤离,造成工程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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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以及未按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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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因施工组织不力等原因连续3个月未完成施工计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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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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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存在在工程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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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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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是否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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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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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人身安全保险、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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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是否存在故意拖欠工人(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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