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因中型、小(一)型水库与小(二)型水库建设任务量相差较大,故分开考核,其中中型及小(一)型水库占40分,小(二)型水库占20分(只有小二型水库的区县,小二型病险水库整治分值为60分)。
2.无城市堤防建设任务的区县,该分值纳入乡镇堤防建设进行考核;无乡镇堤防建设任务的区县,该分值纳入城市堤防建设进行考核。
3.此表于每年12月10日前送市水利局办公室。
附件3:
重庆市城乡饮水安全年度目标考核表
区县人民政府(盖章): 日期:
内容
| 考核评分标准
| 扣分
| 自评得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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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
(共70分)
| 前期工作(6分):规范有序地开展前期工作、按时完成计划申报和及时下达投资计划的各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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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报送(2分)。按要求于每月2日前上报上月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计2分;反之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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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9分)。严格按上报备案核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工程建设的计3分;认真执行项目管理“六制”的计3分;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齐全的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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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任务(40分)。全面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和水质(以卫生部门书面检测报告为准)、水量达标的各计20分;完成率低于80%的不计分,高于80%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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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后管理(13分)。集中供水工程开工前得到受益群众公认,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公示水价的计8分;明确运行管理主体、建立运行管理制度的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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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镇推进
(共10分)
| 严格坚持整乡整镇建设销号的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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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
(共20分)
| 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的计20分,查实一次虚假公示的,此项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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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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