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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对区县(自治县)2008年度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涉及水利指标的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说明:1.因中型、小(一)型水库与小(二)型水库建设任务量相差较大,故分开考核,其中中型及小(一)型水库占40分,小(二)型水库占20分(只有小二型水库的区县,小二型病险水库整治分值为60分)。
  2.无城市堤防建设任务的区县,该分值纳入乡镇堤防建设进行考核;无乡镇堤防建设任务的区县,该分值纳入城市堤防建设进行考核。
  3.此表于每年12月10日前送市水利局办公室。

  附件3:
  重庆市城乡饮水安全年度目标考核表

  区县人民政府(盖章):            日期:

内容

考核评分标准

扣分

自评得分

备注

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

(共70分)

前期工作(6分):规范有序地开展前期工作、按时完成计划申报和及时下达投资计划的各计2分。

 

 

 

进度报送(2分)。按要求于每月2日前上报上月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计2分;反之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建设管理(9分)。严格按上报备案核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工程建设的计3分;认真执行项目管理“六制”的计3分;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齐全的计3分。

 

 

 

完成任务(40分)。全面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和水质(以卫生部门书面检测报告为准)、水量达标的各计20分;完成率低于80%的不计分,高于80%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建后管理(13分)。集中供水工程开工前得到受益群众公认,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公示水价的计8分;明确运行管理主体、建立运行管理制度的计5分。

 

 

 

整镇推进

(共10分)

严格坚持整乡整镇建设销号的计10分。

 

 

 

“三公示”

(共20分)

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的计20分,查实一次虚假公示的,此项不计分。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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