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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对区县(自治县)2008年度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涉及水利指标的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1:
  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年度目标考核自评表

  区县人民政府(盖章):           日期:

内容

考核评分标准

扣分

自评得分

备注

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  况

(25分)

对“六定一管”项目和区县自行管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完成年初确定的工程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计25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完成量/年度投资计划×25分=得分);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每次扣5分。

 

 

 

到位自筹资金情况(25分)

自筹资金全部到位的计25分;自筹资金未全部到位的,按到位比例计分(到位自筹资金/应自筹到位资金×25分=得分)。

 

 

 

年度形象进度完成情  况(50分)

对“六定一管”项目和区县自行管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完成年初确定的工程建设年度形象进度计划的,计5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扣分。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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