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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对区县(自治县)2008年度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涉及水利指标的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二、考评依据

  以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的《“十一五”水利发展任期目标责任书》、《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责任书》及市水利局与各区县共同商定的三项工作分年考核指标任务为考评依据。

  三、考核方式

  结合年度“禹王杯”综合目标考核,采取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考核。

  四、考核的组织

  (一)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依据市水利局商市级有关部门形成的建议方案提出第二年建设计划,经当地政府同意并加章后于9月底前书面回函市水利局,市水利局本着“只减不增”的原则,商市级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于11月底前反馈各区县,作为来年的考核指标和内容(2008年的考核以年初签订的“禹王杯”综合目标责任书中相关指标为准,其中:饮水安全考核中,在2008年11月底前完成饮水安全规划修编,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市级部门备案占30分)。
  (二)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在12月初对照目标任务进行自测评分,写出自查报告(附自查评分表及相关证明附件),经区县(自治县)政府签章认可后,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水利局办公室。
  (三)对重点水利工程,以工程年度财务报表和形象进度为基础,由区县自查评分报市水利局,市水投集团和局相关处室进行抽查核实后送局办公室汇总;饮水安全、防洪保安及病险水库整治工作,在各区县(自治县)局书面自查总结基础上,局相关处室结合上报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公示结果进行抽查并评分后,送局办公室汇总。
  (四)市水利局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按时报市考核办。

  五、文件下发之日起,我局原下发的《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对区县(自治县)2008年度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涉及水利指标的考核办法的通知》(渝水﹝2008﹞50号)废止。

  附件:1.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年度目标考核自评表;
  2.重庆市防洪保安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考核自评表;
  3.重庆市城乡饮水安全年度目标考核自评表;
  4.重庆市2008年度城乡饮水安全年度目标考核自评表。

重庆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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