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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8.三亚市气象局

  (1)负责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气象资料;

  (2)对重特大险情或事故地点附近区域提供特别气象预报。

  9.民航三亚空中交通管理站、三亚凤凰机场

  (1)负责协调民用航空器参与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为航空器参加救助提供便利;

  (2)提供应急航空运输保障以及航空器在海上遇险的相关信息和有关搜救技术支持;

  (3)参与航空器在海上遇险搜救的指挥和协调。

  10.三亚市民政局

  (1)负责重特大险情所需的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2)负责对获救人员的善后救助和接济工作;

  (3)协助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工作;

  (4)协助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11.三亚市卫生局

  (1)组织医疗抢救队伍,对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和医疗救护工作;

  (2)组织医院做好伤病员的接收和治疗;

  (3)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4)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医疗咨询、指导。

  12.三亚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遇险外籍人员、港澳人员的有关涉外事务。

  13.三亚市台湾工作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遇险涉台人员的相关事务。

  14.三亚市财政局

  负责为处置海上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

  15.三亚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16.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1)负责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海上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

  (2)协调组织陆岸的污染清除和废弃污染物的处置。

  (3)提供有关监测数据并协助核实污染清除费及污染损害情况。

  17.三亚检验检疫局

  负责对海域污染物检验分析,为海上应急行动提供技术支持。

  18.三亚市旅游局

  (1)负责协调做好旅游区水域环境的保护工作,核实有关

  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水域、沙滩等污染清除和损失费用;

  (2)协调旅游企业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等善后工作。

  19.三亚市法制办

  负责为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法律支援。

  20.沿海各区、各镇人民政府

  负责动员本辖区力量参加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21.各港航(海上旅游)企业单位

  应急办协调,负责派出本单位船舶参加海上应急行动,为海上应急行动提供港航设备、设施和技术支持。

  22.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海南有限责任公司三亚分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

  负责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信技术保障和支持工作。

  2.3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3.1 应急总指挥

  应急总指挥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总体指挥,决定预案的启动、实施和终止,下达应急指令。

  根据险情级别,应急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有关领导担任:

  (1)一般险情应急,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应急总指挥。除渔船、渔业生产以外的一般险情,由三亚海事局局长担任应急总指挥;渔船、渔业生产发生的一般险情应急,由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担任应急总指挥。

  (2)较大、重大、特大险情应急,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应急总指挥,领导小组副组长(海事局局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担任应急副总指挥。

  以上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因故不能担任应急总指挥时,应由其工作代管人员担任。

  (3)上级部门认为必要时,由上级部门指定人员担任应急总指挥。

  2.3.2 应急副总指挥

  应急副总指挥协助应急总指挥开展工作。

  2.3.3 应急协调人

  较大及以上级别险情事件由应急办主任担任协调人,一般应急事件由应急办副主任担任协调人。
  应急协调人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总体协调,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报告相关情况,执行并传达应急总指挥指令。

  2.3.4 现场总指挥

  现场总指挥一般由第一艘到达事故现场的船舶承担,专业救助船抵达后,交由专业救助船负责现场指挥;必要时,由应急办指定现场总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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