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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

  5、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三)勘察设计处负责办理以下审批事项

  1、工程勘察单位资质认定

  2、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认定

  3、会同建筑管理处办理建筑智能化和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认定

  4、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5、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6、勘察设计注册人员(建筑师、结构师、岩土工程师等注册人员)注册

  (四)城乡规划处负责办理以下审批事项

  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3、规划师注册

  (五)城市建设处负责办理以下审批事项

  1、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认定

  2、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3、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六)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负责办理以下审批事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认定

  3、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认定

  4、房地产估价师注册

  (七)人事教育处负责办理以下审批事项

  1、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认定

  (八)质监总站负责办理以下审批事项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3、监理工程师注册

  (九)招标办负责办理以下审批事项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十)造价总站负责办理以下审批事项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2、造价工程师注册

  七、业务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并明确在职人员承担具体办理工作。

  八、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受理

  中心接收到材料报送人的申请材料后,依照对申请材料的要求进行受理审核。

  对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经过初审的申请材料,有正式报送公函、明确的初审意见、材料份数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接收,并向申请材料初审部门发放《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材料初审部门发放《建设行政许可不予接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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