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接受举报
负责接受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转送业务处室、直属单位或监察室处理。
(五)咨询答疑
负责对接收(受理)资料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时限有关规定的解释,答复申请人对受理和办理进程情况的询问。不负责对审查标准和公示意见、审批结果的解释工作。
(六)专家管理
会同业务处室、直属单位负责组建厅行政审批专家库及专家库的管理。
(七)督办
负责督促业务处室、直属单位按时限完成审批程序。
(八)即办服务事项办理
负责即办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
五、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
负责对中心转送的审批事项(包括厅审核报部审批事项)组织审查。对需经省直有关部门初审的审批事项送省直有关部门初审。
(二)组织专家审查
负责对需要专家审查的审批事项组织专家审查。
(三)现场核查
负责对需要现场核查的审批事项组织现场核查。
(四)组织听证
负责对需要听证的审批事项组织听证。
(五)提出审批意见,呈批
负责提出公示意见;负责提出审批意见,呈厅领导审批。
(六)整理、移交审批资料
负责在审批结果移交中心公告、发证的同时,将整理完整的审批资料移交中心存档。
(七)咨询答疑
负责对审查标准和公示意见、审批结果的咨询答疑工作。
六、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办理厅行政审批事项分工
(一)科技处负责办理以下审批事项
1、采用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核准
(二)建筑管理处负责办理以下审批事项
1、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会同城市建设处联合办理)
2、会同勘察设计处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和建筑幕墙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认定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4、建造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