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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

  三、评估的范围和重点
  中期评估的内容侧重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主要是对《纲要》确定的20个主要规划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一是对《纲要》确定的14个预期性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全区GDP比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县通沥青路率、乡镇通公路率、电力人口覆盖率、乡镇通邮率、人均受教育年限、城镇登记失业率、全区总人口、城镇化率。二是对《纲要》确定的6个约束性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包括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五年城镇新增就业、耕地保有量、城镇垃圾处理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二)对主要任务、重大项目、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一是对《纲要》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产业建设、加快发展服务业、统筹区域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科教兴藏和人才强区战略、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深化改革、提高开放水平、加强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建设平安西藏等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二是对列入《纲要》中的重大项目是否如期开工、进展程度、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三是对国务院批准同意的《西藏“十一五”规划项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确定的180个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四是对《纲要》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分析评价。
  (三)对主要规划目标任务进行预测。主要是对《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到2010年实现情况作出基本判断。
  (四)评估规划与发展环境的适应程度。包括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与规划初期预测的对比;国内外政治经济局势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引起的外部发展环境变化,对规划实施已经产生和即将产生的影响;提出对规划进行调整的意见。
  (五)提出进一步推动《纲要》实施的对策建议。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四、组织方式和任务分工
  评估以规划编制部门为主,适当吸收专家学者参与,对规划的目标、任务等总体目标以及重点指标、重大项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估。
  (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和协调全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并负责起草《〈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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