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8〕108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今年已进入“十一五”规划的中期阶段,是实施“十一五”各级各类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按照《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藏政发〔2006〕73号,以下简称《分工通知》)的要求,根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自治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纲要》,是“十一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区各族人民建设团结、富裕、民主、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和党委七届三次全会的部署,全面实施“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经济发展战略,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顺利完成《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开展“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和编制好“十二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客观评价“十一五”《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科学评价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二、评估原则
(一)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原则。既要全面对照《纲要》的目标任务,反映整体工作,检查完成情况;又要突出工作重点,认真评估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事关民生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工作。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既要进行定量分析,检查各项指标的落实完成情况;又要进行定性分析,准确反映当前工作的进展、成效和不足。
(三)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原则。既要根据各项任务指标和时间节点要求,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实施判断评价;又要立足当前形势和发展要求的变化,顺时应势,着眼发展,科学研判规划施行绩效,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规划、破解难题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