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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函[2008]68号文件的意见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08年下半年财政经济政策意见的通知

  三、扶持产业
  促进进出口实现较快增长。加大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落实力度,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下达资金,予以组织实施。鼓励企业进行国际市场开拓,及时拨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补助经费。落实出口奖励政策,促进自主产品扩大出口。扩大产业发展资金总体规模,支持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加快落实旅游发展及促销资金,尽快审核拨付旅游景点建设经费,进一步加大旅游促销等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制定对旅游“包机”和“专列”的奖励政策,加大对旅游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旅游产业迅速恢复增长。落实企业扶持资金,加快国企改革与发展和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和项目的实施工作。完善财税政策和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政策。制定有利于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对私营业主、企业高管人员考核其投资、就业、利税增长情况实施财政激励。注重财政经济政策与信贷政策的配合,运用贷款贴息、担保、应收账款质押等措施,扩大有效信贷规模。
  四、支持“三农”
  切实做好农牧业各种专项补贴资金的兑付和政策落实工作,确保各项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增加农牧民现金收入。加快扶贫、农发、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拨款进度,以项目建设带动农牧民增收。充分利用农牧业特色产业扶持资金和劳动力转移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地方特色建材、采石、石材加工等“短、平、快”项目建设,提升特色产业层次和水平,通过促进劳动力转移和地方建材产品销售增加农牧民收入。实施草原生态保护、生态公益林保护及城镇周边造林绿化工程,通过“以奖代补”和加快牲畜出栏,增加农牧民补贴收入和畜产品出售收入。抓紧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紧紧围绕自治区确定的青稞、牦牛等主要现代农业项目,提高产品产量,提升产品质量,改善区域和品种结构,使农牧民享受产业发展成果,加快农牧民增收步伐。对化肥涨价进行补贴,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牧民收入。
  五、控制物价
  支持生产,保障供应,增加储备,搞活流通,落实补贴。落实好城镇和低保人员的临时性价格补贴政策,兑现种粮农民、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出租车、城镇和农村低保人员以及城市中巴的成品油财政补贴资金。进一步完善财政价格补贴政策,密切关注价格动态,视情对临时性价格补贴进行调整,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受到影响。做好自治区粮油储备轮换和副食品储备工作,同时增加液化石油气等重要物资储备,及时落实储备费用,确保物资供应,防止关系民生的重要产品脱销断档。落实产粮(油)大县补贴政策,兑现奖励资金。稳定农产品价格,进一步缓解涨价压力。加强价格监测工作,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加强价格预测和分析,适时进行政府价格干预,确保价格不出现异常波动,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六、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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