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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函[2008]68号文件的意见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08年下半年财政经济政策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函[2008]68号文件的意见
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08年下半年财政经济政策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8〕105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函〔2008〕68号文件的意见》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08年下半年财政经济政策意见》已经2008年8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市)、各部门按照自治区上半年经济形势通报会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提出的意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抢抓机遇,精心安排部署,积极采取措施,克服一切困难,加大工作力度,为确保今年全区生产总值实现两位数增长,确保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3%以上,确保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共同努力。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
落实国办函〔2008〕68号文件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近期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08〕68号,以下简称《通知》)是继中央12号、国办函91号文件以来,关于西藏改革发展稳定问题的又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西藏改革发展稳定的关心和支持,为我区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巨大的动力,对我区尽快克服“3?14”事件的影响,恢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习好、贯彻好《通知》精神,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为落实好《通知》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折不扣地落实好《通知》精神
  (一)狠抓《通知》的贯彻落实。结合全区上半年经济形势通报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三个确保”的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理顺工作思路,细化工作分工,不折不扣地把《通知》精神落实到位。按照《通知》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上来,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完成好“三个确保”的目标,实现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2009年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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