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8〕101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防御和应对冰雹、干旱等气象灾害,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西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次 仁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张 有 年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 善 允 自治区气象局局长
成 员:杨 吉 贵 西藏军区副参谋长
徐 建 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曲尼杨培 自治区农发办副主任
蒋 丹 平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谭 云 高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
文 秋 良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白玛旺堆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觉阿泽仁 自治区农牧厅巡视员
赵 一 平 自治区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气象局副局长赵一平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具体工作有:组织制定全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方针、政策、规划;组织协调跨区域、跨部门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研究解决全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全区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管理、组织、协调和实施全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制定全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业务发展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管理制度和目标考核办法;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技术研究,新技术推广应用及人影安全保障工作;对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中心进行业务管理与指导,督促检查全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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