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扎曲水电规划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8〕102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西藏自治区扎曲水电规划报告审查意见〉的请示》(藏发改交能〔2008〕257号)已经2008年8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相关审查意见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原则同意《西藏自治区扎曲水电规划报告审查意见》。请据此认真做好水电开发前期工作。
二、自治区电力工业局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规划推荐的近期开发工程(果多、林场)的前期工作,加快扎曲水电开发进程。
三、昌都地区要成立扎曲水电开发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扎曲水电开发各项工作。要做好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做到搬得出、留得住、逐步能致富;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四、勘测设计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程的要求,深入细致做好设计工作,确保设计质量。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西藏自治区扎曲水电规划报告审查意见
2007年4月19至20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及西藏自治区电力工业局在拉萨共同主持召开了西藏自治区扎曲水电规划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交通厅、环保局、林业局、文物局、电力公司,昌都地区发展改革委,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贵阳院”)及西藏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等单位的领导、专家和代表。
扎曲位于西藏昌都地区,为澜沧江上游东源,本规划范围为扎曲西藏境内河段,长140km,落差299m,平均比降2.14‰,河口多年平均流量326立方米/s。
昌都电网为西藏东部独立的小电网,需要开发规模适中的电源点,为地区经济的发展提供能源保障。本河段水能资源较为丰富,地形地质条件较好,且交通条件好、距负荷中心较近,规划推荐方案总装机容量510 MW,保证出力95.2M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25.2亿kWh。该河段的水电开发可为昌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及玉龙铜矿用电提供较理想的电源,对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环境的全面发展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电前期工作安排,贵阳院于2004年开展了西藏自治区扎曲水电规划工作,经过大量的勘测设计研究工作,于2006年11月编制完成了《西藏自治区扎曲水电规划报告》(以下简称《规划报告》);同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于2006年12月完成了《西藏自治区扎曲(西藏段)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报告于2007年3月通过了由西藏自治区环保局主持的审查。
会前,部分专家和代表查勘了规划河段现场。会议期间,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贵阳院关于规划成果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审议。根据会议审议意见,贵阳院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提出了审定本。审查认为:《规划报告》的内容和工作深度满足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规划思路正确,主要结论合理,基本同意该报告。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开发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