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奖励办法
按照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公务员授予“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授予“陕西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对评选出的公务员集体授予“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授予“陕西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根据《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对受奖个人和集体发给一次性奖金。
各市各部门可在省上评选表彰工作实施后,根据陕组发〔2008〕23号文件要求,对做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系统具有表率作用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给予记二等功奖励。
六、组织领导
这次评选表彰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实施。为了加强领导,省上成立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设区市、各部门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
附:1、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先进工作者)和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先进工作者)和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3、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先进工作者)审批表(略)
4、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先进集体)审批表(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6月17日
附件1:
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先进工作者)” 和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先进集体)”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袁纯清 省委副书记、省长
副组长:赵正永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李锦斌 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
杨志刚 省委副秘书长
周玉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