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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完善配套设施,提高车辆档次。出租客运企业与汽车生产和供应厂家签订车辆购销、出租汽车专用配套设施及售后服务合同,并向供车厂家提供车辆的数量及规格、车体颜色、顶灯样式,市出租汽车报废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品牌出租客运企业的车体颜色、顶灯、座套等设计方案,在报请领导小组审核后,在购车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及时向供应厂家提供样板。汽车生产和供应厂家要按合同规定提供GPS终端、税控计价器、顶灯、防护网、座套等配套设施齐全的车辆。
  (三)规范市场准入,提高人员素质。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一步严格驾驶员准入审核,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各出租客运企业须将新车驾驶员名单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进行初审,凡一人包租两辆(含两辆)以上、以往经营中被行业管理部门责令退出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准入条件的,一律不准承租经营。审核合格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职业道德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CNG车辆驾驶员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后,由行业管理部门择优向各出租客运企业推荐。对与出租客运企业签订承租合同后二次转租的,一经查实,坚决取缔经营资格,勒令退出营运市场。
  (四)严格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费管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上缴市财政专户,用于全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交通、城运、交警车管、交通治安等部门在这次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中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从有偿出让费中以2%的比例拨付。
  四、组织领导
  此次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涉及多个部门,为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配合,成立兰州市2008年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组织实施。
  组 长:姚国庆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米 琳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颜承鲁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
  谢 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幼清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应德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鲁福有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立中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希望 市物价局局长
  杜文艳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小顺 市工商局副局长
  龚淑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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