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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坚持有偿使用,稳定为上。按照国办发〔1999〕94号、甘政函〔2001〕122号文件精神,报废更新出租汽车继续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经营期16年,有偿使用费7.2万元。有偿使用期从挂牌营运之日算起,经营期满,经营权收回,车辆退出营运。有偿使用期内,车辆被烧、被抢、被盗、被毁后无法修复的,凭有效证明办理更新车辆的挂牌营运手续,但经营权有偿使用年限不再延长。
  (三)坚持品牌带动,扶优扶强。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部署要求,在实施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的同时,全面启动出租汽车行业品牌发展战略。选择5-7家出租客运企业进行培育试点,允许品牌企业改变车体颜色,并在车辆显要位置打出企业标志。通过五年左右的不懈努力,整体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文明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出租客运企业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的根本转变。对优势品牌出租客运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历年来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和对品牌出租客运企业考评情况,在优惠政策和出租汽车扶优扶强指标上予以扶持。
  (四)坚持两权归企,规模经营。为了进一步推进出租客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报废更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和所有权均归企业所有,个人实行承租经营,不得私自转让。对将出租汽车所有权、经营权私自转让,向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嫁经济负担的企业,一经发现,今后不允许参加车辆更新,其出租汽车经营权由政府收回。
  (五)坚持“三公开”、“三监督”。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必须坚持“三个公开”,接受“三个监督”,即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操作公开;接受新闻媒体监督、社会各界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特别是报废更新车辆选型、投放比例和扶优扶强指标分配等重大事项,必须在深入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三、工作重点
  (一)公开选择车型,确定投放比例。按照节能环保的要求,投放的车辆必须是排量在1.8升以上、符合欧Ⅲ排放标准的汽油、天然气双燃料汽车。出租汽车的车型选择,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和支持地方品牌发展的原则,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代表、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出租客运企业经理代表座谈会反映的意见,由出租汽车报废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车辆选型大会,确定车型和各车型的投放比例。凡参加出租汽车更新的供车厂家,必须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供车协议,缴纳按期供车保证金,确保车辆的质量和数量。更新工作结束后,保证金全部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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