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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州市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6月6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
  兰州市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强化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全市出租汽车行业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树立省会城市形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2004年出租汽车到期报废后一直没有更新,目前实际营运的出租汽车只有4889辆,全市出租汽车保有量仅为每万人14.95辆。由于出租汽车数量减少,导致城市客运运力紧张,“黑车”屡禁不止,行业管理难度加大,企业经营成本增加,行业就业压力增大,严重影响了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更新出租汽车已迫在眉睫。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适度减负、规范管理、提升水平”的总体思路,在确保全市出租汽车总量不再增加的前提下,逐步优化出租汽车车辆结构和档次,健全完善出租客运企业运营管理模式,合理调整国家、企业、驾驶员之间的关系,切实减轻出租客运企业和驾驶员的负担,着力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组建和培育一批品牌出租客运企业,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打造具有专业化水准的从业人员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控制总量,适时更新。按照2001年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对出租汽车总量进行控制的要求,近年来,我市出租汽车总量一直控制在6538辆以内。为了保证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的连续性,满足出租客运市场需求,增加社会就业岗位,今年对2004年以来到期报废退出市场的1548辆和历年报废更新中政府按10%指标收回的101辆,共计1649辆出租汽车全部予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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