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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办法

  --2009年相关区教育费附加安排3993万元。其中,城关区1438万元,七里河区1000万元,西固区855万元,安宁区600万元,红古区100万元。
  --2009年由相关区教育部门向银行贷款4734万元,区政府还本,市财政贴息。其中,七里河区1682万元,安宁区2154万元,红古区898万元。
  (四)市、县区教育部门的贷款总额不超过19173万元,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另作安排。如果资金调整使用可保证危改项目的完成,可以少贷或不贷。
  (五)自2009年起,县区教育费附加用于震灾中小学重建的资金,须上解到市级专户,按各县区工程项目和进度拨付使用,并偿还银行贷款。
  (六)本次危房改造期间,市财政可提前调度预算额度内的库存资金,用于本年度危房改造计划所需的用款额度。
  第四条 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资金分担比例:
  前述第三条中统一计划安排的危房改造资金,只是用于拆除重建部分,其中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只限于消除危房面积的投资,扩大改造规模的投资和维修加固所需资金由县区全额自行解决。
  危改资金分担比例为:城关、西固、安宁区省市和区4∶6,七里河、红古区省市和区5∶5,永登、皋兰、榆中县省市和县6∶4。

第三章 资金和管理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设立“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资金专户”,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第六条 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项目的所有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报账工作的需要,设立报账专户。同时,应按资金来源分账管理,配备相应的专职财会人员负责管理,会计和出纳岗位分设,不得互相兼任。
  第八条 震灾危改项目实施期间,县区教育费附加上解市级专户的额度,是指包括按本方案下达县区应从教育费附加中自筹的计划数、县区本次危房改造贷款的偿还本金数、应由县区自筹的维修加固资金数,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将应上解资金及时划至设在市教育局的专户。使用时由各相关县区按项目进度申请,市教育局审核,及时下拨到相关县区的危房改造专户,财政部门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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