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办法
(兰政办发[2008]124号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多渠道筹集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资金(以下简称恢复重建资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与使用,确保该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资金使用原则:
凡用于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的所有资金,均要纳入各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工程资金专户”(简称“专户”)封闭运行,统筹安排,集中投入,专款专用,实行分账核算管理,限期完成,保证效益。
第二章 资金的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三条 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和其他各种渠道筹措的用于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的各类专项资金。具体来源、额度和办法:
(一)市属学校31055万元缺额资金的筹措渠道为:
--2008年市级教育费附加市属学校安排2400万元。
--2009-2010年市级教育费附加可支配收入的60%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每年约9500万元,计19000万元。全部安排市属学校。
--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1000万元。
--市教育局向银行贷款8655万元,分年度由本级财政还本贴息。其中,2009年贷款5000万元,2010年贷款3655万元。
(二)县区14160万元缺额资金的筹措渠道为:
--2008年市级教育费附加安排314万元。
--2009年市财政专项安排3000万元以上。
--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村校舍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其中,2008年1531万元,2009年1531万元,计3062万元。
--2008-2009年争取中央、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约2000万元。其中,2008年争取1000万元,2009年争取1000万元。
--2008年由县区教育部门向银行贷款5784万元。县区政府还本,市财政贴息。
(三)2008年6月已向县区下达的自筹资金计划8727万元,可按以下办法自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