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自2009年起,县区教育费附加用于震灾中小学重建的资金,须上解到市级专户,按各县区工程项目和进度拨付使用,并偿还银行贷款。
6、本次危房改造期间,市财政可提前调度预算额度内的库存资金用于本年度危房改造计划所需的用款额度。
7、除以上筹资渠道和措施外,积极向国家和省上争取灾后重建的资金支持,并通过宣传、联络和组织工作,争取社会捐助资金的支持。
(四)建筑造价测算及分担比例
1、建筑平均指导造价测算为:市属学校1700元/㎡,县区学校楼房1500元/㎡,平房1000元/㎡。具体造价以招标价为准。
2、前述统一计划安排的危改资金中,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只限于消除危房面积的投资,扩大改造规模的投资和维修加固所需资金由县区全额自行解决。危改资金分担比例为:城关、西固、安宁区省市和区4∶6,七里河、红古区省市和区5∶5,永登、皋兰、榆中县省市和县6∶4。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建设程序。全市地震受损中小学恢复重建工作的鉴定、评估、立项、审核、建设、质量、监测、工程验收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法规办事,坚决杜绝“六无”工程(无报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证明承包、无图纸施工、无工程监理、无验收就使用),切实把好“三关”(建筑材料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
(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三部委下发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土建管理办法》、《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制度。各县区和项目学校依据上述规定和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的措施办法,使项目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加强项目管理。市、县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目学校建设方案的审核、上报工作,并及时上报工程年度计划和进度报告,定期检查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真正做到建设不留尾巴,改造一所,完成一所。各项目学校危房改造计划批准后,不允许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和结构,如确需变更,必须按程序审批。对超计划、超标准建设出现的资金缺口,均由县区政府负责解决。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县区项目办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专项资金统一纳入财政国库,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封闭运行,坚决杜绝各种截留、挪用、拖延、浪费工程资金的行为。项目完工后,各级审计部门要对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质量管理。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县区和各学校项目领导小组负责人为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在危房改造、质量监督、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实行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擅自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每个项目都要建立完整的设计、施工、质监等建设档案,改造后的校舍最低使用年限须达到5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