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均衡发展,加强农村学校与薄弱学校的原则。把危房改造与促进均衡发展相结合,与农村百所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相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先支持薄弱学校改造,通过危房改造专项建设,促进城乡间、校际间办学条件趋于均衡。
(三)坚持改造建设面积符合国家标准和节俭、够用、实用的原则。由于历史原因,城市学校校舍面积达不到原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规定的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且不能满足学校发展规模的需求,在危房改造中,按照新标准规划设计。农村学校的改造建设也要按照上述三部委发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规划设计,做到节俭、够用、实用。严禁铺张浪费,严禁搞奢侈豪华的形象工程。
(四)坚持抗震性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原则。所有经核实建设的项目学校的规划、计划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必须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标准必须达到8度设防。平房必须是构造柱、上下圈梁和屋面现浇,不得采用预制板;楼房必须采用全现浇框架结构或剪力墙。还要尽量避免采用“L”型、“T”型、“E”型、“U”型、弧形等异型平面布置方案;对占地相对宽裕的农村学校,原则上应建成平房。新建校舍要做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根据温家宝总理视察甘肃灾情时的讲话精神、全省灾后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集中财力,统筹安排,力争在2009年底基本完成受损校舍的维修改造和恢复重建任务。
(二)分类分阶段目标
1、2008年年底基本完成维修加固任务。涉及学校32所,维修面积14559㎡。其中,城关区8所,766㎡;七里河区1所,120㎡; 西固区5所,5036㎡;皋兰县10所,2325㎡;榆中县8所,6312㎡。
2、力争2009年年底完成拆除重建任务。对采用维修加固处理,难以达到结构要求,且加固难度大、费用高,已无维修加固价值的262107㎡校舍,需要拆除重建。涉及学校207所,计划建设面积411364㎡。其中,市属学校15所,188322㎡;城关区3所,21160㎡;七里河区19所,55363㎡;西固区6所,19730㎡;安宁区8所,33320㎡;红古区13所,20445㎡,永登县72所,35820㎡;皋兰县20所,8720㎡;榆中县51所,28484㎡。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全市中小学地震受灾校舍危房改造工程列入解决民生问题重中之重的位置,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抓紧启动实施。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区政府是组织恢复重建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足额列支、保证落实配套资金。要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全程跟踪管理,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把好进度、质量、建筑材料、资金使用关,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工程进展顺利、工程质量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