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7月10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恢复重建的各项任务。
附件:1、《汶川地震兰州市受损学校危房改造计划汇总表》(略)
2、《
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办法》
3、《
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办法》
4、《
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项目建设优惠办法》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的特大地震灾害,使我市正在组织实施改造的中小学危房的危险程度进一步加重,同时,又有部分中小学校舍在地震中遭受损坏。按照国家建设部《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989年第4号令)、《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和《
兰州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市政府1999年第7号令),经对受损学校进行逐校审核鉴定,全市遭受汶川地震损坏的学校共239所,受损校舍面积276666㎡,其中,207所学校,262107㎡校舍无法维修,必须拆除重建,建设面积411364㎡;32所学校,14559㎡校舍可维修加固。
根据《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和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教育厅《关于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中小学校舍灾损情况和正在实施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保证师生安全为目的,以核实鉴定的受损危房面积为基数,动员全市力量,集中财力和时间排危,以兰州地区防震抗震级别为学校用房建设标准,使学校成为最牢固、最安全的地方,具有社会应急避险场所的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危房改造与资源整合、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在实施重建规划中,要考虑到人口增减、流动和教育需求增长的趋势,将危房改造与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相结合(拟撤并中小学校240所),适应“普九”巩固提高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和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适应流动人口子女上学的需要,适应解决初中大班额、优化普通高中和发展职业高中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