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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的通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的通报
(陕办字(2008)25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5个考核组,分别对各市和杨凌示范区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抽样调查。同时,对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7年,各市、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目标任务,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和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大经费投入,强化基础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大力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继续保持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良好发展态势,圆满完成了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省人口出生率为10.21‰,自然增长率为4.05‰。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促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对完成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的10个市、杨凌示范区及省公安厅等12个省级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延安市、安康市、商洛市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渭南市、榆林市、汉中市各奖励人民币8万元;对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农综(扶贫)办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
  当前,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总体良好,同时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我省正处在建国以来第四次生育高峰时期,人口持续增长压力巨大,存在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仍然突出;一些地方领导认识不足、盲目乐观、麻痹松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所削弱;违法生育现象比较严重,基层基础工作仍然薄弱,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滞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机制和体制尚未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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