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监督检查的通知
(陕政办字〔2008〕21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进一步推动机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监督检查的通知》(陕监发〔2008〕14号)精神,现就厅机关开展效能建设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1.依法正确履行职能情况。
2.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查找出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3.强化效能建设的办法和措施。
4.落实办公厅《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八项制度(暂行)》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时间
监督检查活动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9月初到9月20日,为各处室、各单位自查阶段。
第二阶段,从9月21日到9月底为监督检查阶段。
三、要求
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好本处室、本单位的自查工作。要把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效能建设与厅机关正在开展的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结合起来,与本处室、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切实查找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的根源,制订强化效能建设的方法和措施。自查报告于9月20日前报驻厅监察室,驻厅监察室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厅人事处在各处室、各单位效能建设自查的基础上,负责做好全厅整体效能建设情况的汇总工作,报经厅务会议研究审定后,形成办公厅的自查报告,于9月底前报省监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