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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震后受损鉴定拆除加固调剂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房屋加固
  1、经鉴定需加固的房屋建筑,应当限期进行抗震加固。加固应按照新的建筑抗震设计标准设计,学校、医院等公用建筑应适当提高抗震设计。此次抗震鉴定、加固工作作为抢险救灾工程,可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按照“鉴定-设计-审查-施工-验收”程序进行。
  2、抗震加固设计文件应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报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属国有资产需加固的房屋建筑,相关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对房屋抗震加固造价编制预算,并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
  4、加固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对加固工程进行验收,并将相关验收结果报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资产登记手续。
  5、危房加固并履行完相关手续(含审核后的预算造价)后,相关单位应向市财政局报送相关资料,经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后能纳入灾后重建的一并纳入灾后重建计划。
  四、办公用房调剂
  1、鉴定或排查为D级危房和暂停使用的单位属于调剂对象;排查为现有情况观察使用和消除隐患后观察使用的单位不属调剂对象,要及时消除隐患,在原址恢复正常办公。
  2、现有可使用办公用房的单位,按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重新配置办公用房,超出部分必须无条件服从统筹调剂使用,临时调剂办公用房按人均3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配置。
  3、坚持单位自行协商、系统内部调剂为主与统筹调剂为辅的原则。属调剂对象的单位应先自行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协商联系办公用房。二级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由主管单位负责统筹协调落实;驻广单位由本系统自行解决。需统一调剂解决办公用房的单位,持建设部门出具的排查结论、权威机构的鉴定结论和单位基本情况向市调剂领导小组提出统一调剂申请,由市调剂领导小组根据单位职工人数、工作性质,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统筹调剂安排。
  4、对自行协商联系和统一调剂无法解决办公用房的单位可租房办公,但不能租用酒店、宾馆办公。
  五、工作要求
  1、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抗震救灾期间招投标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此次地震受损办公用房拆除、加固属抢险救灾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不进行招标,但凡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的危房拆除工程,在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时,必须附权威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通知),由项目审批部门商财政和国资管理部门,采用单独或打捆的方式实施,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197号令)规定认定其进行比选或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施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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