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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震后受损鉴定拆除加固调剂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震后受损鉴定拆除加固调剂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8〕160号)


市级各部门:
  为尽快恢复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办公秩序,推动灾后恢复重建顺利开展,根据市“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5·12”震后城镇房屋鉴定、拆除及建筑抗震加固等问题的指导意见》(广指[2008]311号)精神,现就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受损办公用房鉴定、拆除、加固和调剂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危房鉴定
  对震后经应急评估需进行抗震鉴定及加固的受损房屋建筑,房屋相关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抗震鉴定;或者委托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与业务范围相对应的抗震鉴定和加固设计任务。受损房屋建筑抗震鉴定应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国家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进行。抗震鉴定工作应对工程场地、设计、施工及震害现状等情况全面调查,并在安全性评估和必要分析验算的基础上,提交抗震鉴定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的紧急通知》(川府电发[2008]72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对各中介机构房屋安全鉴定收费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具体收费标准为:砖混结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元;框架结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元;对医院、学校按建筑结构面积每平方米下浮20%。以上干预措施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如省上出台的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危房拆除
  1、房屋鉴定后,能修缮的尽量修缮,能加固的尽量加固。房屋被鉴定为危房需拆除的,且属国有资产的,应经市国资委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后由相关部门下达危房拆除通知。
  2、房屋拆除前,相关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对房屋拆除费用编制预算,并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
  3、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爆破前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由专业爆破单位实施。
  4、危房拆除并履行完相关手续(含审核后的预算费用)后,由市国资委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其残值进行评估,评估费用在残值处置收益中支付,如有结余用以抵减拆除费用。相关资料经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后,能纳入灾后重建的一并纳入灾后重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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