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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市财政局以及风险涉及部门应根据各自的授权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与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三)落实措施
  正式处置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四)应急保障
  1、通讯保障。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各成员单位与事件发生地县(区)政府保持必要的联系。
  2、安全、保密保障。各有关单位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通信符合有关保密规定,核心帐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
  3、财务、人力资源的保障。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应确保应急工作所必需的行政经费、人员力量配备。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要害岗位,至少有两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按照应急响应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负责落实。具体包括:
  1、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帐目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制定兑付和补偿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2、对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按照“谁出事,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因较大金融突发事件而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
  (二)评估与总结
  1、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监管部门、县(区)政府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事件的发生、处置、结果、损失及其他应当涉及的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
  2、参与处置的各有关方面(县区政府、监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针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的有关问题,改进自身工作,提出修订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本预案及改进和加强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表彰与处罚
  1、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有关单位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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